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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成了赃窝

濮阳15名民警被判刑
1998-11-0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南省濮阳县公安民警购买赃车事件得到严肃处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罪依法判处参与此事的民警臧玉甫等15人有期徒刑4年或3年、1年和10个月。

濮阳县臧玉甫等15名民警于1997年6月至8月,先后分别通过销赃犯罪嫌疑人蒋红杰等人低价购买赃车17辆,其中11辆供被告民警单位使用,6辆归个人所有,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原派出所所长臧玉甫等民警都是有侦讯职责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明知所购车辆是赃车,蒋红杰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为了个人私利和小集团的不当利益,置法律与自己的职责于不顾,不但不对赃车的来源及犯罪嫌疑人员进行侦查,反而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包庇放纵,其行为均已构成徇私舞弊罪。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作出了前述判决。宣判后,部分被告民警不服,以“构不成犯罪”,“量刑重”和“部分事实不符”为由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日前下达终审刑事裁定书:诸被告民警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依法维持原判。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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